宗旨:推动经济与环境共赢、可持续发展

咨商章程

2019-11-15 23:11来源: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ENGLISH

一、高级咨商组成:

高级咨商是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的战略决策与指导咨询人士,定向邀请各国政要和领导人、政府高级别官员、非政府组织领导以及行业政商学界等领袖人士担纲,对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的重大战略做出决策建议和指导;高级咨商,一般为各国政要或政府现任、原任部级或相当于部级的高级官员、以及联合国或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重要领导等出任;咨商成员,一般为各国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负责人以及行业、商学界等领袖人士组成。

二、使命和宗旨:

(一)致力于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倡导生态经济与节能环保建设,维护生态和谐环境,推进政府、企业多元化生态投入和节能环保发展,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高能效,发展新能源等领域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为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影响力的政策建议,建立多边国际性的高层对话体系,探讨和协商世界经济与环境领域的重大问题;

(三)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的实施计划,提供战略决策和指导部署;并借鉴各国经验,对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四)引领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并持续推动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对于社会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五)提升并扩大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的国际影响力和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倡导世界各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个人,共同携手,促进民间交流与合作,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

三、咨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特邀社会资深人士为国家和社会的生态经济发展和节能环保建设提供高级咨商内容。

第二条 高级咨商,为各国政要和领导人、政府高级别官员、非政府组织领导以及行业、政商学界等领袖人士。

第二章 使命和宗旨

第三条 使命和宗旨:

(一)致力于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倡导生态经济与节能环保建设,维护生态和谐环境,推进政府、企业多元化生态投入和节能环保发展,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高能效,发展新能源等领域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为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具有影响力的政策建议,建立多边国际性的高层对话体系,探讨和协商世界经济与环境领域的重大问题;

(三)为国际生态经济协会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的实施计划,提供战略决策和指导部署;并借鉴各国经验,对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

(四)引领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并持续推动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对于生态经济建设和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

(五)提升并扩大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的国际影响力和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倡导世界各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个人,共同携手,促进民间交流与合作,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发展。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高级咨商是经过邀请或推荐组成,不设常务工作机构。

第五条 高级咨商,一般为各国政要或政府现任、原任部级或相当于部级的高级官员、以及联合国或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重要领导等出任;咨商成员,一般为各国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负责人以及行业、商学界等领袖人士组成。

第六条 咨商的工作范围为,国家和社会的生态经济发展和节能环保建设领域。

第七条 咨商工作不是常务工作,只为工作提供指导建议与意见,不参与协会的实质性工作内容,不占用协会编制,不属于专职或兼职范畴。

第八条 咨商工作不设定期会议,原则上根据协会工作的开展需求,采取定向邀请的方式,提供咨商工作内容。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协会主办的相应活动或年会,将积极邀请咨商人士出席;

第十条 协会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电话、不定期会晤等形式和咨商人士汇报沟通,请咨商人士为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高级咨商可以积极推荐社会资深人士为协会工作提供咨商。

第十二条 高级咨商不承担任何具体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开展或实施的具体工作情况,高级咨商可以受邀在专业领域为相关的工作提供专项指导、咨询和解决方案,并享有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的特定专项安排;

第十四条 高级咨商也是国际生态经济协会最高管理智库的当然创始成员,并享有国际生态经济协会优先安排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国际生态经济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由办公室提出并通过办公会后生效。

第十七条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拥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